房产继承的公证费是:房产五十万元以下的按0.3%收取,实收不到二百元的按二百元收取;五百万元的按0.25%收取;五百万元以上至一千万元的按0.2%收取;一千万元以上至二千万元的按0.15%收取;二千万元以上至五千万元的按0.1%收取;五千万元以上至一亿元的按0.05%收取。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3、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00元;4、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50元;5、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6、证明计划生育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7、证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9、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10、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每件收费400元;11、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12、证明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500元;13、证明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800元;14、证明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1000元。
公证是按照如下标准收费的:1、不动产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400元;3、其他公证事项的具体收费标准。
证明合同(协议),证明经济合同,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执行: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的,按200元收取等。
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对于抚养权变更公证费用各个公证处收费不一,但基本都在500元左右。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继承房产过户费用:(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2)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
根据深圳市公证处的收费标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属于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因此,需根据合同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以下标准收费:①标的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25%,不足160元的,按照16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