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
申请公司解散的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未解散不能申请法院清算。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公司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不可以。出现下列情形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等等。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公司法人是不能申请解散公司的。首先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次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
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
公司解散的相关流程: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一般来讲,公司的解散程序有四步。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在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后,公司正式进入解散的程序。第一步,要成立清算组。第二步,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当天起的10天内通知公司所有的债权人,并在60天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即将解散的公告。第三步,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清算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最后一步,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