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关于离婚条件。《婚姻法》有如下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

关于离婚条件。《婚姻法》有如下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审理离婚案件时从多方面考量,包括婚姻基础(如婚前了解程度)、婚后感情状况、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存在重婚、家暴等法定情形一般可认定感情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