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赠与后在一定情形下能要回,分两种情况:一是未办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可随时撤销赠与要回房屋;二是已过户但存在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一年内可起诉要回。不存在法定情形且已过户,一般不能要回。

房屋的价值是很大的,有的人可能会将自己的房屋赠与给他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如果房屋赠与,后悔了还能要回来吗?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赠与后悔能否要回分情况:未过户登记,赠与人一般可撤销赠与要回房屋;已过户登记,通常不能随意撤销,存在法定事由可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回;赠与人经济恶化影响生活,也可尝试要回。

房屋赠与后悔了未经过公证、未办理过户手续能要回来。除此之外,受赠方侵害赠与方、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的,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的,均可通过撤销赠与要回房屋。关于房屋赠与后悔了能否要回来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房子赠与能否收回,主要看几个关键因素,如房子是否已办过户、赠与协议有没有公证、有无法定撤销原因等。依据《民法典》,除了经过公证的或带有公益性质或负有道义责任的赠与外,在财产转移前都可自由撤回赠与。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