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等。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形: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等。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
主要有两种情况:1.保障国家安全;2.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体来讲有因公共利益或公共事业确需征收房屋的;因城乡规划确需征收房屋的;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需征收房屋的;因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征收房屋的;因国防和外交确需征收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