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可能中止或中断,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他人损害适用特殊规定。处理纠纷时要留意时效,及时维权。

房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分情况确定,一般情况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可随时主张权利;存在中止、中断事由时效会相应变化,要及时维权。

房屋质量纠纷诉讼时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定,分一般质量问题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两种情形。一般问题诉讼时效三年,从业主发现问题知晓责任方起算;主体结构问题特殊,超三年在合理期限仍可主张权利,业主应及时维权。

房屋质量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房屋质量问题若有隐蔽性,从实际知道或应知道时起算。法律另有规定依其规定,超时效起诉,义务人可抗辩,除非自愿履行。

房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算。三年间有法定情形诉讼时效中断重算。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实践中依具体情况判断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