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情形
2021.09.23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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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情形如下:一、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情形: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导致的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在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而又未续签的,合同关系消灭。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期限,以及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当事人对期限有争议的,均视为不定期租赁。二、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情形:当事人
解除合同致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出现法定或约定情事,而由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因此而消灭。1、依《合同编》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不定期租赁,租赁标的物灭失等情形。其中,不定期租赁有约定为不定期、约定不明确而被视为不定期、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当事人对期限有争议被视为不定期租赁,以及合同终止后双方又默示地继续合同的不定期租赁四种。这四种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主张随时解除租赁。2、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这几种情形:(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有如下情形:(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生前的共
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原租赁合同,但可否解除合同我们认为,就该法律规定的目的而言,是为保护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的利益,为了使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不因与承租人无
法定继承关系而在其死后骤然无所依靠。但这既为一种授权,该同居人自然可以选择。如其认为其无须受此种保护和特别照顾,自得不继续该租赁合同而解除之。承租人之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因依其与承租人关系可以取得承租人地位,因此可以解除合同。(4)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的。三、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情形:租赁物灭失、毁损致租赁合同终止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有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也有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依其不同情况分别述明如下:1、租赁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2、租赁物因可归责于承租人一方的事由而灭失、毁损的,虽然承租人对此毁损、灭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此时合同如因无法实现目的而消灭,也属必然,只不过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于出租人一方,承租人不得主张解除合同,而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害。3、租赁物因可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构成债务不履行,应对承租人负债务不履行责任,并应赔偿承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
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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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终止协议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原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年月日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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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聂俊律师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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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优先选择协商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房东和租房者经过协商来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可以对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以及押金的退还等问题作出约定。其次是协商不成时以非协商方式解除租房合同时,出现法定的事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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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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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内终止合同属于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赔偿的,违约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如果合同未约定,则应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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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情况下是可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但有些情况下是不可以提前终止的,如不符合下述的几种情况的话,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是不能提前终止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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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于娜律师
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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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四)承租人。
翟凯律师
2022.05.06
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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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