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开发商是有承担维修的义务的。
一、根据质量问题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房屋质量不合格和房屋质量瑕疵:
所谓的房屋质量不合格,是至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原因,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而房屋质量瑕疵,则是至房屋存在除质量不合格以外的其它质量问题,比如出现空鼓、渗漏等。
二、根据房屋质量问题的程度不同,购房者所要求开发商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房屋质量不合格,由于双方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则购房者有权要求
解除合同,即要求退房;如果房屋的质量存在瑕疵的,则购房者不能要求退房,但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对房屋的维修义务。
三、律师建议:
1、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与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
2、收房时注意检查房屋的质量,必要时,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房。在收房意见书上写明实际验收情况。根据房屋的不同质量情况主张权利。
3、如开发商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的,购房者可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等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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