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永久居住权不可以买卖。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具有人身专属性,设立目的是满足特定主体居住保障。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买卖行为违反强制规定无效,实际中此类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房屋永久居住权不能买卖。居住权是用益物权,有占有、使用权利,具人身属性。其产生基于特定关系等,与主体紧密相连,且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所以相关买卖行为无效。

我国房屋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永久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通过合同或遗嘱等设立,期限可约定但一般有明确限制。特殊情况期限虽长也非永久,所有权人符合条件可收回房屋,居住权按规则有设立、变更和消灭。

房屋永久居住权办理流程包括订立居住权合同,要明确多种条款;再进行居住权登记,这是法定要件,需提供材料按流程操作,经审核通过登记后才享有居住权,不同地区有差异可再咨询。

设立房屋永久居住权要依法操作。可书面订立居住权合同,明确相关信息、居住条件、期限等;也能通过遗嘱设立,写明相关内容。且不论哪种方式,都要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权益才受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