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中介撮合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的,房屋中介是可以收取一定数额服务费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归买卖双方的,房屋中介只是起撮合的作用,无权收回购房合同,所以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结束后中介合同回收是否合理要分情况看。从履行和存档角度有合理性,利于中介管理及保护隐私;从客户权益角度,客户有权留副本以备纠纷维权。综上,中介可回收但要保障客户有副本。

处理回收中介合同分三种情况。履行阶段,双方按约定履行义务,未履行可书面催告;变更与解除方面,客观变化可协商变更,遇特定情形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产生纠纷先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诉讼,要保存好相关证据。

一般房产中介无单方面回收合同的权利,合同是交易各方权益依据,各方都有保存权。若中介回收需与其他当事人协商一致,擅自回收可能损害当事人权益,当事人可要求返还,拒绝则可合法维权。

中介一般不回收购房合同,它是买卖双方权益保障的重要凭证,购房者办理诸多事项要用,卖房者借此明确责任义务。中介或留复印件归档,若要原件,买卖双方要谨慎,了解原因,保障权益,可拒绝不合理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