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的物权不一定属于买房人。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虽然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房屋产权可能已登记到另一买房人名下,此时可要求卖房人赔偿。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的物权就一定属于买房人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物权,是对物的权利。这里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是一种财产权,财产权是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权利。很多人不了解,因此很关心,物权对生效合同的影响,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的物权就一定属于买房人吗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房屋买卖合同是债权合同,并非物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等,有对世、绝对和排他性。签合同后双方有债权债务关系,办理产权登记前,买受人只有债权,完成登记才取得物权。

以物抵债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有效,需满足条件。双方要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若为逃债损害第三人利益则可能无效或可撤销,符合条件有效,反之则不然。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物权是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物而设立的,担保权人对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房屋合同的债权,是抵押担保物而设立的,属于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