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一、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二、共有房产的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包括共有人死亡、婚姻关系终止、共有等几种情况。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鉴于房产是特定物,受不可任意分割的限制,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无论是协议分割还是折价分割,原则上都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活、生产等。三、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完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相关延伸】
问:房屋共有人
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答:执行异议处理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1、裁定驳回。当事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予以驳回;
2、中止或停止执行。申请执行的异议成立的,可以中止执行或停止执行;
3、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或继续执行。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
4、进行再审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
法院应当恢复执行程序,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决。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第三百零一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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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2)处分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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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会给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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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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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可以卖房,单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单独卖房;否则即使买了房房屋也无法过户,而且会构成对其他共有人的侵权。因为法律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刘辉律师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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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可以卖房,单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单独卖房;否则即使买了房房屋也无法过户,而且会构成对其他共有人的侵权。因为法律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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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产是公民个人所有的房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是对房屋的实际控制。私房产权人行使占有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所有人及家属自住使用;二是让非所有人占有,如将房屋出借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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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具体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只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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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迁后,共有人可协商确定分割安置房屋的方式,协商不成的,如果共有房屋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房屋予以分割;但如果房屋难以分割或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就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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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迁后,共有人可协商确定分割安置房屋的方式,协商不成的,如果共有房屋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房屋予以分割;但如果房屋难以分割或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就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