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事前防卫、逆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构成犯罪,而犯罪行为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特征,除了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之外,行为人应该是有过错的,故意或者过失。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特征:1.防卫过当的犯罪客体只能是其所构成的具体犯罪的客体;2.防卫过当在客观上表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3.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然有罪过。
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别按照《刑法》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