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防卫行为的起因。
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
防卫过当可以适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应该综合考虑防卫行为的起因;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人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上刑事责任。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于该行为是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所以,这有可能判三到五年的有期徒刑。
首先,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可能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以上三罪,至少要求防卫人对死亡结果,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其次,如果防卫人对死亡结果,既无主观故意也没有主观过失,不成立犯罪,属于意外事件。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特征:1.防卫过当的犯罪客体只能是其所构成的具体犯罪的客体;2.防卫过当在客观上表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3.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然有罪过。
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法益性质,决定着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正当防卫的强度和时间上的缓急。而对于一般轻微的法益遭到的不法侵害,即使防卫行为不能保护,也不能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伤亡。
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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