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抵押权的效力认定涉及多方面,包括对抵押物本身效力(抵押人处分权受限)、对担保债权效力(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对其他相关方效力(租赁关系受限制),且其效力受登记情况影响,未登记不生效。

房屋抵押关系产生之后就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那房屋抵押权如何认定效力?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房屋抵押权的效力根据房屋抵押效力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可划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现分述如下:

房屋抵押权的对外效力体现在三方面:对抵押物转让的效力,转让已登记抵押物需通知抵押权人等;对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不同担保物权有受偿先后顺序;对房屋租赁关系的效力,抵押前后出租情况影响不同。

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要从多方面考量,包括主体适格(出租人与承租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房屋若为违法建筑等,合同通常无效,各方面要求均满足,合同才具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房屋抵押权的效力的认定问题是房屋抵押的核心内容,那房屋抵押权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如何认定与区分?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房屋抵押权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如何认定与区分(一)房屋抵押权的对内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