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拍卖抵押的房屋清偿债务后,抵押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不偿还,可以起诉债务人。追偿的范围以抵押人抵押财产价值为限。
反担保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担保,与一般的担保有一定的区别,例如在担保债权、担保形式、债务履行期限、担保范围以及担保责任上的不同,在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对其中的内容,需要格外注意。
房屋抵押给担保公司后可以进行买卖,但是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只要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被抵押的商品房是可以买卖的;其次,抵押房地产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有关土地的只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设立抵押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土地所有权绝对不得抵押,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公司可以办理动产抵押。一种是企业等办理浮动抵押。第二种是确定动产的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担保的担保人为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抵押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房屋抵押担保不可以约定抵押期限。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抵押权的行权期限是法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担保不可以约定抵押期限。
房屋有抵押能诉前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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