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拆迁安置 > 房屋拆迁回迁户是否预告登记

房屋拆迁回迁户是否预告登记

2023.12.21 拆迁安置 202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房屋拆迁回迁户需要预告登记:1、《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2、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在购买期房时,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后,预告登记的效用已经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
报告编号:NO.202312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旧房拆迁回迁户补偿面积怎么计算

    补偿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尹利兵律师 2019.03.20 1319人看过
  • 房屋预告登记是否可以延期

    房屋预告登记是不能延期的,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王汉杰律师 2020.07.31 1603人看过
  • 回迁户房屋契税如何算

    应该赔偿部份免交契税,补差价部份按实际税率征收。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等。

    王广东律师 2020.04.01 1915人看过
  • 回迁户房屋契税怎么算

    应该赔偿部份免交契税,补差价部份按实际税率征收。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王汉杰律师 2019.07.11 4528人看过
  • 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参考如下法条办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王汉杰律师 2020.08.20 1660人看过
  • 如何取消房屋预告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王汉杰律师 2019.08.05 1817人看过
  • 回迁户房屋契税应该怎么算

    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袁丽萍律师 2020.07.06 1792人看过
  • 房屋预告登记办理流程

    (一)申请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经办机构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二)受理 根据材料查验结果,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出具“天津。

    李建成律师 2022.04.29 260人看过
  • 房屋预告登记办理的流程

    (一)申请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经办机构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受理根据材料查验结果,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出具“天津市不。

    李建成律师 2022.04.29 230人看过

王楠

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王楠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拆迁安置

  • 21158

    精选解答
  • 29448320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房屋预告登记是否必须办
    房屋预告登记不是必须办理的,但是最好办理预告登记,因为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关于房屋预告登记是否必须办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房屋预告登记是否可以延期
    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利益,我国推出了房屋预告登记制度,防止一房多卖等现场的出现,房屋预告登记不是真正的房屋产权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是不能延期的,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拆迁户能否要求房屋平移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时,如果平移房屋要优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进行房屋平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协议,平移房屋费用由征收部门支付。
  • 房屋能出租给拆迁户吗
    在我国很多求职者在不能购买房屋的情况下,会通过租赁房屋的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租赁房屋的时候,要注意签订租赁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房屋能出租给拆迁户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房屋拆迁是否应签定协议
    华律网小编房屋拆迁是否应签定协议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有关配套规定,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