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集中登记存管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等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国合字[2007]10号各境外上市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境外上市公司的管理,完善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股权管理,保证股份的有序转让,现就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

不过股份有限公司就没问题了(就是那些上市或没上市的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倒是能搞搞定向增资。让新股东享受点特殊待遇,比如优先分红啊,有对赌协议啊,或者投票权啥的。这样也能实现优先股的功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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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条件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条件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配股的条件除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三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