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法定代表人无权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股东要解散公司,可以按如下方法操作: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要求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解散。所以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公司可以解散。但是如果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解散事由的条款使公司继续存续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项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公司解散。由此股东可以通过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方式,来决议公司解散。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解散公司决议的,公司解散的事由即为成就。3、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了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种情形为:(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由此可见,如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证明存在以上四种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公司解散。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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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不可以申请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张斌律师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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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应该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解散与否进行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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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不能起诉解散公司。解散公司是属于股东的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张斌律师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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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不能直接注销公司,但法人是有权注销公司的,也可以委托办理,但需要法人的签字旅卜。法人不得单方面注销公司,法人注销公司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各股东的共同商议,得到各股东的同意才可以注销公司,被注销的公司必须对股东支付相对应的财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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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后可以做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因为法定的一些情形被拘役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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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等担任,董事长和执行董事通常由股东会推举产生,而经理通常是董事会聘任。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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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有三个,分别是债务人、债权人、清算人,而债务人是指破产企业,所以法定代表人是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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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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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根据产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三大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授权代表。据此,法人代表不一定是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