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强制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必须招标。因为法律规定了两类情形下是可以不招标的。这两种情形具体为:(一)属于必须招标项目但未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依法可以不招标。(二)属于依法可以不招标的特殊项目。
在该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该施工合同无效。同时该工程项目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未招标同时该施工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事由的,该合同有效。
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草拟承发包合同报市招投标办核对,30日内签订承发包合同,并在7日内报招标办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先施工后招标的处理: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先施工后走招标属于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
招标无效是否导致合同无效视情况而定:1、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果未做招投标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2、如果不是必须进行招投标,则合同有效。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等。
①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不可以参加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可以认定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情形:1)投标人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2)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参股或控股;相互任职或工作;3)招标人与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前期项目咨询,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环评、安评等报告的编制不属于强制招标的范围。目前只有勘察、设计、监理三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必须强制招标,而项目管理、工程科研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法律服务等尚未列入强制招标范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