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要分情况处理:房产为共同财产且一方擅自卖,原则无效,有善意取得例外;登记在擅自卖房方名下且买房人信其有权处分、符合善意条件交易有效;不符善意条件另一方可诉请确认合同无效。

由于种种原因,现实中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有效无效呢?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若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房产并与第三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且构成了表面授权的情形下,此份房产买卖合同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然而,如涉及的交易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状况,那么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的行为。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分三种情况:房屋为共同财产,第三人善意购房并登记则合同有效,另一方可索赔;第三人非善意则合同可能无效或可撤销;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其卖房合同通常有效。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原则上是无效的。但如果一方擅自卖房,而买受人不知道其无独立处分权,即为善意第三人的,只要该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