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在认定时通常需要考虑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债务是基于上述任一情形产生,那么该债务......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婚姻存续期间,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何判断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读者在生活中遇见这样的问题无法处理的,需要解决的,可以阅读本文章内容,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1999年,余某的父亲在某大厦承包柜组开办了“源昌家电商场”,余某一直在该家电商场上班。2001年上半年,余某以“源昌家电商场”急需周转金为由向毛某借了4万元款,双方言明月息1分,余某向毛某出具了欠条。

我们都知道结婚之后,结婚前和结婚后是要区分共同财产与否,同样的,也是要区分共同债务与否。那么,夫妻一方个人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一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也可因双方的合意而形成。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即使分居满两年,也只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来得到法院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