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签订孩子的探视权条款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意思表示真实时就有法律效力。
放弃探望权是无效的。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由离婚双方自由处分或抛弃。
探视权不可以约定放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孩子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探望权涉及人身,当事人约定放弃对孩子的探视权应属无效约定,并且此约定与《民法典》的规定也是相违背的。
权利可以放弃,可以约定放弃探视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放弃探望权是无效的。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由离婚双方自由处分或抛弃。2、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性质上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双方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有所不同,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照顾、教育等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来实现和履行。因此,离婚双方是无权通过协议方式自行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不仅如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对方实现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行为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可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合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约定有效。
可以单方放弃探视权的,先写放弃权利的协议书,到当地公证处公正,就能生效了。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能放弃,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放弃探视权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双方离婚的时间是多久,被扶养人(基本信息),原由女方抚养。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协议生效的日期以及落款双方签字确认。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能放弃,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