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出借的资金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三是债权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在对外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过程中取得,双方有借贷的合意。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务,债权的对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等等。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是双方负有连带清偿责任。除非该债权人和夫妻明确约定过该债权属于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你们之间有这样的约定。你们可以内部平均分割债务债权,一方偿还了全部的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夫妻债权债务的认定: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合法有效的债务;(2)转让的债权和债务必须均具有可转让性;(3)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4)债权债务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债务转让的协议。
会计的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告等。债务则是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具体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客体是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