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债务清算说明的规定是:公司进行清算的时候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说明,说明中要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名称、住所、营业执照的号码,公司债权债务数额和实际存在的债务关系以及债务偿还的具体情况,债权的实现的情况等内容。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共同债权。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出借的资金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三是债权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在对外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过程中取得,双方有借贷的合意。
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共同债权原则按照平均分配处理,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分配比例;对夫妻共同债务原则平均负担,夫妻之间也可以协商各自负担多少的比例,但夫妻对债务的承担方式及多少,对债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只在夫妻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产生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是属于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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