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违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分情况分析:如果是每天的劳动时间超时,一周的总劳动时间未超时,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如果日工作时间与周工作时间均超时,应当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时间达到了全日制用工标准,企业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为全日制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第一次用工时,一般会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劳动态度和劳动技能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转正;劳动者对新单位也进行适应。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非全日制合同不需约定试用期。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用工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书面或者口头协议。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可以直接口头或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用工,没有通知时间和期限要求,也没有法定条件限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也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企业在管理非全日制用工时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同样适用企业的管理规定,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只不过在细微处稍有差别。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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