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后一般只有一方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但是如果另一方经济困难的,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法院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2、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后一般只有一方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但是如果另一方经济困难的,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法院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
从法律角度,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再婚后仍然可以居住。但在现实生活中,再婚的一方虽然拥有居住权,但只能自己在前夫(妻)家居住。再婚的一方应该和现在的配偶居住在一起。如果再在前夫(妻)家居住,从道义角度,显得非常尴尬。
民法典中规定的租房所享有的权利是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这一权利不同于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
1、离婚后不可以取消居住权,除非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2、法律规定,离婚并不是居住权消灭的情形,居住权消灭的情形只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但如果离婚后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将房屋居住权进行取消。
1、离婚后不可以取消居住权,除非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2、法律规定,离婚并不是居住权消灭的情形,居住权消灭的情形只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但如果离婚后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将房屋居住权进行取消。
1、离婚后不可以取消居住权,除非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2、法律规定,离婚并不是居住权消灭的情形,居住权消灭的情形只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但如果离婚后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将房屋居住权进行取消。
离婚后房产子女能享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1、夫妻离婚后的居住权一般为2年。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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