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湖南楚仁律师事务所的曾峥律师,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不会自动解除。分居两年以上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希望能够帮到您,有需要可以委托本律师。
你好,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般起诉离婚,会判决离婚的。没有自动离婚的哈。
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例如去双方自愿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
不存在自动解除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您好,1、没有自动离婚一说,要么诉讼离婚,要么协议离婚。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