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盖了企业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均具备法律效力。在填写及开具发票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时限、流程以及连续开具原则,不得漏填或者错填任何信息,务必要对每行每列的内容进行全部联次的如实反映,同时还要在发票上加盖单位的财务公章或者单独设立的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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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管理办法中的发票专用章是一种印章,这种印章是在发票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载明用票人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发票一般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的《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下面这些发票专用章的相关知识,财务人员一定要牢记于心!1、哪些联次需要盖章?根据《发票管理办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是自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的,如果是公司签订合同的,一般是加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而公司的印章有很多,那么发票专用章有合同效力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