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收取票据款项者。任何人都可以是银行汇票的收款人,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当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增值税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必须齐全,不能手写,不能为英文名,且开票人、复核人不建议为同一人。增值税发票上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名称设置,需要以管理员身份登录开票软件,然后“系统维护”,操作员管理,增加操作员,把想添加的收款人。
借款人和收款人谁借钱谁还,不问钱的去向、用途。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通俗来说,就是借款时三方都知道彼此的存在与关系,名义借款人只是个中间人、受托人,实际借款人作为委托人应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该收款人知道这是通过诈骗得来的钱而收下,那么电信诈骗收款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收款人的这种行为是电信诈骗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并不违法。对于合同成立、生效有以下两方面规定:(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一致的,合同成立及产生效力。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但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一旦发现有这种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时,及时向合同相对人明确收款人的具体情况、与当事人是何种关系,为避免纠纷,最好让对方出具一份收款说明,注明收款人收款即为合同相对人收款并加盖公章。同时,应保存好付款后的相关凭证,这样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纠纷,我们才能够有充足的证据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可以的,但是有风险。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收据书写的基本要求: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
当事人因为借款需要写收款凭证的,应当这么写:(1)当事人写明交纳人,即还款或交款的人;(2)写明收取人,即收钱的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3)收据应当有交纳人和收取人或经手人的签名,以证实收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收到交来的钱或物,写给送交者的作为凭据的条子,叫收条。一张完整的收条包括标题、正文、署名和时间四部分。
跑分不但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严重影响用户账号的安全使用,侵害用户的合法权益,给用户带来押金被骗、信息泄露、为违法活动洗钱等重大风险。参与跑分涉及洗钱罪,其后果为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