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等。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因私事出国(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人事司为因私事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和登记备案工作。因私事出国(境)坚持证件和事项同时审批,不单独审批办理证件。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
《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社会团体应将印章印模报民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对于非法刻制的社会团体的印章,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收缴。社会团体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应当在重大节日、典礼、检(校)阅、隆重集会、游行和军人宣誓等时机使用;军种军旗应当在执行司礼任务时由仪仗队使用;使用军旗,必须经单位首长批准;使用军旗时,由掌旗员掌持军旗,左右各1名护旗兵,位于部队行列先头。
部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士兵参加部队组织的教育、操课、会议等集体活动时,不得使用手机;不得利用手机储存、发送不健康短信、图片、短片和非法言论,不得利用手机上网;手机通常为“一机一号”,变更手机号码或使用多个号码时,应当按规定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