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不不能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当然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将财产赠与子女或者在法院调解下双方一致同意子女参与财产分割的,那么子女是可以主张的。
没有离婚一般不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下列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有特殊的情形。如,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隐藏、毁损、挥霍的行为,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身患重病需要医治,但是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的。
父母离婚儿子不能分割财产。 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双方才有权参与分割,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参与分割。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后是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留给儿子的,这种情况视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赠与。
无权。离婚时,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与父母无关。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非家庭共同财产,与父母毫无关系,父母无权分得财产。
同居期间参与共同劳动可以分割共有财产。分割时应当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一般不可以,除非有以下这些情形:(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父母出资给儿子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1、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出资给儿子买房,且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该房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在结婚后,父母出资给儿子买房,且没有约定的,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规定处理。
离婚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