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1、不一定2、父母明确说明不让继子女继承遗产,或者只让亲生子女继承遗产的,则继子女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留下的遗产;如果继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或者没有在遗嘱中说明,不让继子女继承遗产,则只要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就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过继的子女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过继是中国民间的习俗。因为没有办理合法的登记,所以民间的过继不具备法律效力,生父母与生子女的关系并未消失。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2.(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已故子女不可以继承父母遗产,已故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由已故子女的继承人代位继承,虽然已故子女不能直接继承,但他自己的继承人可以代替他继承应当继承的财产。
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法定继承是按照亲属关系,而实行的顺位继承制度。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提前写了遗嘱,就能够有权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1、出嫁的女儿能继承父母遗产。2、女儿与儿子享有一样的继承权,同样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女儿的继承权不会因为结婚而丧失。所以只要女儿不存在下列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不论结婚与否,对父母的遗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没有血缘关系却同属法定继承人的兄妹,可以分遗产。被继承人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不可以。养父母不可以继承女婿的遗产。女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养父母不是女婿的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