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依继承生父母的部分遗产。法律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依继承生父母的部分遗产。法律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被收养的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被收养的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没有。养子女没有权利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对亲生父母不具备继承权。
过继的子女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过继是中国民间的习俗。因为没有办理合法的登记,所以民间的过继不具备法律效力,生父母与生子女的关系并未消失。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2.(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依继承生父母的部分遗产。法律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