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父母房产公证的步骤:(一)、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二)、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三)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最后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父母房产没有立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首先应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二、带好需要的证明材料:死亡证明、继承人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资料有: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等。
遗嘱继承父母的房产的办理步骤如下: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父母房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在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需要继承房产的话应该带上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过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不同的材料。
1、携带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2、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父母有遗嘱但没有公证,遗嘱继承人只需要根据遗嘱内容办理继承即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拿着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拿着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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