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不得使用或者披露的信息包含生产的秘密环节,以及足以构成商业秘密的其他信息。要确定究竟哪些信息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仍然负有不得披露和使用的保密的义务,必须考虑因素:劳动性质等。
规定竞业禁止的目的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支付损害赔偿金。
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商业秘密的范围如下: 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者违反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法律责任具体如下: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两种。劳动者违反法定的保密义务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劳动者的义务:1、完成劳动任务——最基本的义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5、遵守职业道德。二、劳动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等等。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该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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