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以家庭即一户为单位,经向人民政府申请,审核,批准后,合法取得拥有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虽然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是这个家庭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并不是该个人的独自使用权,而是对该家庭以户为单位的使用权。
1、不能分割宅基地使用权。2、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家庭成员进行分家析产的,宅基地使用权由户的全体成员共同拥有。3、如果分家又分户的,没有宅基地的一方可以申请宅基地。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分割。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不可以进行分割,但可以酌情分割宅基地上的房屋。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进行分割。2、宅基地使用权是一个独立完整的权利,不可以进行分割,只要当事人是农村的村民,就可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即使对宅基地上面的房屋进行分割,每个人都可以独立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不是将一个宅基地使用权分割开来。
1、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进行分割。2、宅基地使用权是一个独立完整的权利,不可以进行分割,只要当事人是农村的村民,就可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即使对宅基地上面的房屋进行分割,每个人都可以独立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不是将一个宅基地使用权分割开来。
1、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进行分割。2、宅基地使用权是一个独立完整的权利,不可以进行分割,只要当事人是农村的村民,就可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即使对宅基地上面的房屋进行分割,每个人都可以独立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不是将一个宅基地使用权分割开来。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等。
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首先应当是农宅的权利人,使用权主体必须与有效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含房屋所有权证)主体一致,未办理变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一律按原权利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