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
第一,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如果需要单独使用字号,应当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第二,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2、法人身份证、监事身份证;3、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书;4、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并由产权所有人盖章。单位的话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话签字并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5、各类申请表,比如名称申请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等;6、经营范围;7、其他;如果你的经营范围内涉及到前置许可的话,还可能会提供另外的材料或证明。
需要先股东会决议解散,然后清算,清算完成之后去市场监督局完成注销,需要清算报告、注销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等,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设立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有: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注册分公司需要下列资料:1、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总公司章程,加盖公章;5、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6、分公司负责人任命决议;7、拨款证明;8、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9、《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10、工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居住地址,联系电话;2、注册资金;3、注册公司名称建议5个以上;4、公司经营范围;5、注册地址房产证、租赁合同;6、公司章程;7、股东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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