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且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分公司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分公司有一定诉讼主体资格。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设立并领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属“其他组织”。分公司登记领照后能以自己名义活动,可参与诉讼,但其无法人资格,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分公司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分公司有一定诉讼主体资格。我国法律规定,依法设立并领执照的分公司属“其他组织”。它能以自己名义参与诉讼,但财产不完全独立,资不抵债时公司需担责,利于解决涉分公司纠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公司经营状况比较好的情况下是会设立分公司的,那么分公司有怎样的权利?是否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注销后一般不具诉讼主体资格,因其法人资格消灭,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终止。正常清算注销后未了结诉讼无意义,公司无财产担责。但未经依法清算注销,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担责的,债权人可将其列为被告要求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