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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2024.04.18 公司法 657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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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具有自己独立的办事机构,拥有总公司授予管理的财产,具有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条件。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被定义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并由主要负责人代表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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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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