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能再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备案。并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是提供担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以及分立是不需要清算便可以注销的。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新设分立的公司都是新公司,派生分立的公司中除了原公司,其余的都是新公司。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应当是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公司要进行合并与分立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决议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公司就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应当是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公司要进行合并与分立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决议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公司就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相关延伸】问:公司的合并类型有哪些?答:公司有以下合并类型:1、吸收合并,由一个公司吸收其他的公司进行合并。2、新设合并,两个以上的公司设立为一个新的公司。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要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合并分立原合同仍然有效。一、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二、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三、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合并和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和分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