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呢,我们要先明白一点,分公司和分支机构都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它们不能单独成为行政处罚的目标人物,而这时候就只有他们背后的公司或是法人才能被当作处罚的对象了。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它们不能被视为行政处罚的直接对象。相反,我们只能对其上级公司或法人进行处罚。具体来说,分公司是一家公司直属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在公司住所之外开展业务活动。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可以对分公司行政处罚。分公司是总公司分支机构,有经营活动能力,属“其他组织”。若其违法,行政机关有权处罚,如存在销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监管部门可处罚。分公司财产不独立,受罚后若无法履行,总公司可能担责,但不影响对分公司直接处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关解释,分公司需要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成为被行政处罚的对象。

首先,若执照上所标示的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则该机构可能是某家子公司;反之,若为“营业执照”,那么便极有可能是某家分公司。观察公司名称,如若发现其带有诸如“某某分公司”等字眼,那么这便是一家分公司无疑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