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也产生了争议,双方在这时候也产生了比较大的争议。面对争议存在的时候,一些人也觉得继续履行合同下去,对于彼此都没有好处,那争议存在时是否可暂缓履行合同?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所以分公司签订合同后,分公司被公司注销的,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由总公司履行合同。

很多大公司都会成立相应的分公司,在总分公司进行经营的过程中,是否可以进行相互之间的弥补亏损呢?这是在企业经营中需要我们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子公司若无履行合约或债务,母公司不可作为被告。由于子公司与母公司为各自独立的法人团体,子公司应自行承担所有民事责任,而非像分公司一样归责母公司。除非有证据表明母公司滥用其作为出资人的独立地位。

子公司和分公司有多方面区别。法律地位上,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设立方式上,子公司程序复杂,分公司相对简单;财务核算、经营决策方面,子公司独立,分公司受总公司控制;债务承担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