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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023.04.10 公司法 2569人浏览举报
解析
公司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是:
(1)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虽然受到总公司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控制,但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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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报告编号:NO.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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