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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如何参加民事诉讼

2024.04.11 公司法 1792人浏览举报
解析
1、分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3、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作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从而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
【相关延伸】
问:民事诉讼中其他组织包括哪些?
答:以下组织可以认定为其他组织: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8、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五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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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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