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律主体。它是总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资金由总公司拨付,财产属总公司。虽能以自己名义开展业务,但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有一定自主性,可参与民事诉讼,但其本质仍依附总公司。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律主体。它是总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资金由总公司拨付,财产属总公司。虽能以自己名义开展业务,但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有一定自主性,可参与民事诉讼,但其本质仍依附总公司。

分公司可成为合同主体,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有经营资格和民事权利能力,能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合同。其有相对独立财产担责,实践中能提高交易效率。签合同要遵循授权要求,相对方也应审查授权情况。

分公司注销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分公司注销诉讼主体的确定分三种情况:未经清算即注销登记,以分公司法人为诉讼主体;经合法清算后注销登记,以清算组为诉讼主体;注销后以分公司名义诉讼一般不予受理,涉注销前行为的视情况定诉讼主体。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分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依情形定:依法定程序注销且处理完债权债务的,未了结诉讼以总公司为主体;未经清算注销致无法清算,相关股东等可能成主体;有第三人承诺担责的,可与总公司为共同主体,确定时需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