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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不可以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2023.08.13 公司法 14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所以不需要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出资。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管理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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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报告编号:NO.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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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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