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解散需要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分公司不属于法人组织,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不需要进行清算。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需要清算:(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解散公司需要清算。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不需要清算。分公司不属于法人组织,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总公司撤销分公司也是需要清算的。根据法律规定,总公司要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然后要撤销分公司的,也应当去办理注销登记,想要办理注销登记,比较经过清算,才可以办理,未经清算的,不得注销。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需要进行财务清算。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在撤销时,也必须经过财务清算,清算结束后,再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撤销分公司的办事机构。【相关延伸】问: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答:公司可以因以下原因进行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需要。《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