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债务在通常情况下是能由总公司来承担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1、分公司的债务在通常情况下是能由总公司来承担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债务承担如下: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实践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第一,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二,只有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在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时应当考虑合同是由分公司签订的,或者侵害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造成的,就应当首先判定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公司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判决由公司对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分公司的债务是可以由总公司承担的。
应当由总公司承担。但在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可用分公司的财产偿还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可以由总公司来承担。
关于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债务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承担的。但是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出资瑕疵的情况;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的,则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出资瑕疵的情况,或者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偿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是要负责承担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责任和人格权,完全要依赖于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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