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分
公司注销的流程如下:
(1)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
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
营业执照》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注销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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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 (三)联营企业;
-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 (五)私营企业;
-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 第七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报告编号:NO.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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