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一)做好员工健康管理。(二)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做好工作场所防控:(一)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二)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三)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四)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五)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等。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生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遂宁高新区为例,遂宁高新区企业复工需要履行以下申报流程:拟复工复产企业(项目)向遂宁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等。
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一)做好员工健康管理。(二)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做好工作场所防控:(一)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二)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三)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四)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五)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等。
违法。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标准执行,在此期间的员工待遇按照国家相关通知执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有工资。无论是隔离治疗、隔离措施、医学观察还是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单位都应当支付工资。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不一定。如果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等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对编造、传播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则需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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